居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妻子是离休干部,享受公费医疗,2011年1月份在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在急症室花费了900多元至今没有报销,希望帮助落实此事。
市卫生局回复:
我院根据市公费医疗离休人员急诊医疗费报销制度严格执行报销规定。所有离休人员的急诊医疗费均经过检查、审核,报市公费办拨款后才能给付。望当事人理解,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