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11
市民咨询幼儿园收费标准
吴女士来电咨询:幼儿园收费标准。
回复时间:2012-03-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教育局回复:
2008年通知:公办幼儿园收费执行核定标准,每2-3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由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联合会签后公布并执行。 目前执行的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收费标准如下:实验和示范园,全日制215-237元之间,寄宿制261-283元之间;一类园,全日制171元,寄宿制206元;二类园,全日制142元,寄宿制173元;三类园,全日制126元,寄宿制151元;托儿所,全日制159元,寄宿制194元。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可以到市物价局或教育局查询。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即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举办单位(举办者)自行决定,报物价部门备案。 幼儿园其他收费项目,如:伙食费等,据实收取,不属于核定标准或备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