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11
市民反映购买电子表未开发票问题
赵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天桥区师范路某超市花费28元购买电子表,但商店拒开发票,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3-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调查落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业户拒开发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该业户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罚款300元。案件正在审理中,罚款尚未入库。目前已通知举报人到该业户处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