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11
市民反映某火锅店未开发票问题
闫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历城区花园路某火锅店就餐,消费67元,但是店员不给开具发票,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调查。
回复时间:2012-03-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接到该投诉案件后,检查人员立即与投诉人闫女士电话联系了解有关情况,投诉人称在花园路某火锅店就餐,消费67元,店员说发票已用完,不给开具发票。针对此事,检查人员到该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店在当天中午发票已用完,当天正好是周六,无法到税务局领购发票,当时店里都给每个需要开具发票的顾客说明了情况,让需要发票的顾客下周一来取,经过检查,该店纳税正常,发票领购正常,没有故意拒开发票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该店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给予该店335元的处罚。罚款已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