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来电反映:在市中区社保办交纳社保,将个人档案存放在市中区社保办,工作人员让交纳每年120元的管理费,认为收费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鲁价涉发【1996】28号文件规定: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为15元/月,劳动就业部门自动降低收费标准,执行10元/月,不存在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