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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9
市民反映档案管理费问题

杨先生来电反映:在市中区社保办交纳社保,将个人档案存放在市中区社保办,工作人员让交纳每年120元的管理费,认为收费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0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鲁价涉发【1996】28号文件规定: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为15元/月,劳动就业部门自动降低收费标准,执行10元/月,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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