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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9
市民咨询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改变问题

李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天桥区某人力资源公司职工,派遣到天桥某单位工作,2011年9月份剖腹产,花费6000元,但生育保险报销13200元。而自己同事在5月份生产后花费5000,却报销20000元。咨询单位,称自2011年7月份开始济南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改变,此次来电要求帮助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是否改变。

回复时间:2012-03-0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依据:《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后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7月1日前生育津贴按其生前12个月本人工资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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