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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8
市民咨询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问题

谢先生来电反映:孩子2011年9月份出生,2011年11月份落户,2012年2月28日来到市中区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给孩子办理居民医保时,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的孩子是2011年出生的没法办理。只能是在2012年出生的孩子才可以办理。来电咨询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3-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根据济南市医保办规定2012年新生儿的定义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2年1月1日以后落户的才能为新生儿,只有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其他居民必须在每年9-12月份参保期内参保缴费。谢先生提到的孩子是2011年11月落户的 ,其应该在2011年9-12月份的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没有办理的,应该到2012年参保期(2012年9-12月)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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