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08
市民反映低保转移问题
赵先生来电反映:母亲住在历城区红园小区,在趵突泉办事处办理低保,现办事处要将母亲的低保手续转到历城区东风办事处,且母亲2011年的慰问金办事处也未发放,要求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继续在趵突泉办事处领取低保,并尽快发放慰问金。
回复时间:2012-03-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下区回复:
经落实,(1)根据济民发[2006]45号文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低保。(2)建国前困难党员2011年慰问尚未拨款,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