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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8
出租车司机咨询附加税问题

 自己是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从2011年12月份开始其他公司减免了166元的附加费税费,但自己所属出租车公司是从2012年2月份开始减免的,咨询2011年12月份及2012年1月份的减免费用,公司是否会返还。

回复时间:2012-03-0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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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回复:

按照《财政部第65号令》要求及省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有关意见,经省局批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我市由出租汽车司机承担的定期定额税款166.5元给予免征。经主管税务机关市中分局落实,该公司因未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11年11、12及12年1月确实还存在违规继续代收情况,但2月份已停止继续代收。经我局督促,目前公司已对1月多收的款项进行返还,11、12月税款因已交国库,正在办理退库中,我局将对退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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