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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7
市民咨询伤残抚恤金问题

李女士来电反映:孩子之前在部队上因公负伤,部队发于残疾证。2010年转业后在2011年6月到市民政局上报残疾并且换取了地方残疾证,由民政局发放伤残抚恤金。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知2010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的才能发放2011年整年的抚恤金,李女士咨询此规定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3-07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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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回复: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入地方民政部门接收后自次年1月份起发放残疾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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