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07
市民反映物业私涨电费问题
安先生来电反映:天桥区七一路17号楼居民,济南丰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前收取电费0.55元而现在上涨到0.75元/度,认为不合理,属于乱收费,要求调查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经天桥区物价局调查,该楼房属集资建房,无正规开发手续,开发商已撤离,房产证正在办理中,该处用电是转供电,变压器用途除居民用电外还包含部分一般工商业用电。物业公司介绍,该楼是小高层,电费中含有供水二次加压和电梯运行电费。已告知物业公司根据规定公用设施运行电费由各户分摊,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