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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06
市民咨询独生子女费领取问题

周女士来电反映:2000年与槐荫区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在槐荫区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咨询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

回复时间:2012-03-0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槐荫区政府回复:

经振兴街办事处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55号)文件规定: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目前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社会退休的人员需等待上级文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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