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01
市民反映单位未交住房公积金问题
宋女士来电反映:2010年8月在合肥某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就职(签订合同),但一直未给交过住房公积金,对此十分不满,希望职能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3-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该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均与合肥总部签订,有部分在济南招聘人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该单位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从用工期开始在合肥给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