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01
市民投诉某行理财产品信息不实
王女士来电投诉:投诉某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息不属实,原本通知的业务公告为60天是5.3%的利息,33天是5.1%的利息,但发行时却取消60天的业务,5.1%利息改成4.3%的利息。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查处。
回复时间:2012-03-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金融办回复:
客户反映的这两种产品我行原拟2月7日发行,以当时的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得出一个月产品年化收益5.1%两个月产品年化收益率5.3%的产品收益价格预测,但因该产品在银监局审批故延迟到2月14日发行,但至发行日同业拆借利率已降至较低水平,故我行相应调低了一个月产品收益预期,取消了两个月产品的发行。我行在产品先期宣传时也未明确确定产品收益率,仅仅是做出的预期收益预测,并不存在欺骗顾客存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