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01
市民反映诚基中心小区物业收取公共能耗费问题
宋先生来电反映:历下区和平路诚基中心小区,2月6日长城物业通知业主进行电表的一户一表交接,但业主需按每平米0.67元缴纳公共能耗费,若不缴纳则不给予电卡,来电表示不满,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针对来电人反映的情况,经落实该小区物业公司,该小区交房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包含电梯、供水二次加压泵运行电费及路灯照明电费等费用。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公共能耗费的部分项目与政策规定不符,我们要求物业公司予以纠正,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将向公司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