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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9
市民反映廉租户落户问题

郭先生来电反映:天桥区天宝新居廉租房的业主,到宝华街派出所落户时,工作人员告知无法落户,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2-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因廉租房为一年签合同,一年一审核,每年都有住户搬进搬出。如落户后,因不符合条件搬走并不迁走户口,那么新搬入的住户也不能落户,造成新的问题出现。且廉租住户不拥有租住房屋的产权和长期使用权,不符合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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