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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9
商河县某职工反映失业金未发放问题

崔先生来电反映:自己之前是商河县某公司的职工,2010年11月底该厂已经破产,自己失业,但是却一直没有自己的失业金,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助落实解决。

回复时间:2012-02-2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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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回复:

经县人社局调查,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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