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29
市民反映单位不予交纳五险问题
玄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省某集团的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2011年4月份开始到现在,单位要求职工自行交纳五险,单位不给交纳。希望有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核实,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根据上述规定,请您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