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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8
市民反映离休老干部医疗报销问题

刘先生来电咨询:父亲今年93岁,是离休老干部,享受副厅级的待遇,享受公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办公室让先垫付,之后再进行报销,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落实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时间:2012-02-2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槐荫区政府回复:

经人社局落实,据《槐荫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和《槐荫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槐荫区人民医院为我区公费医疗唯一定点医院。离休人员在定点医院实行记账管理,因病情需要,经批准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并按规定据实报销。另全区所有离休干部享受的公费医疗待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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