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28
建国前退休工人咨询相关待遇问题
王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国棉四厂的建国前退休工人,现该单位已破产,根据国务院的1983年3号文规定,建国前的干部和职工应享受同等待遇,但自己只有退休工资,没有护理费、房屋补贴等补助,希望相关单位帮助协调,尽快发放。
回复时间:2012-02-2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劳人险局【1983】21号文《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退休老工人除按《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发给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外,其他待遇均按一般退休工人的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不享受离休干部的其他待遇。因此王女士不能享受离休干部护理费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