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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7
市民反映“闯黄灯”法规问题

顾先生来电反映:看到报纸刊登机动车闯黄灯罚款200元扣3分的报道,认为此法规不合理,咨询交通安全法是否已经做了更改,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2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黄灯亮时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当停止通行。所以“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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