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25
市民反映诚基中心小区公共能耗费问题
尚女士来电反映:历下区诚基中心泉城新时代小区,物业为长城物业,每年都收取物业费(1.6元/月),2012年2月12日去物业办理电卡,物业告知需要交纳0.6元/月每平方的公共能耗费,否则不给电卡。来电人认为收取公共能耗费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针对来电人反映的情况,经落实该小区物业公司,该小区交房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包含电梯、供水二次加压泵运行电费及路灯照明电费等费用。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该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公共能耗费的部分项目与政策规定不符,我们要求物业公司予以纠正,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将向公司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