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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4
市民反映交纳个体工商户会员费问题

徐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历城区华龙路的商户,历城区东风工商所要求辖区内所有工商户,根据注册资本的多少,交纳数额不等的会员费,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时间:2012-02-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会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通知、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的决议》和济工商管发〔2004〕7号文件《关于个私协会会费收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缴纳。缴纳标准:个体工商户会员费每月每个会员2元,其它个人会员每月每个会员最高不超过2元。私营企业单位会员费按企业注册资本(金)数额收取:其中注册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年度会费不超过400元;注册资金5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000元;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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