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24
市民反映补办月票卡未开发票问题
李先生来电反映:月票损坏,公交公司称补办月票卡需要交费10元,但没有开具正规发票,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李先生认为,补办月票卡缴纳的10元费用被举报单位不提供任何单据(发票),存在偷漏税嫌疑。我检查组进驻公交总公司,就此事对其进行了检查,公交公司将收取的IC卡押金按照鲁价费发【2002】110号文件的规定计入专户,根据公交公司内部文件规定,持卡人人为原因损坏IC卡再次收取押金,原卡押金作为卡片成本,不再退还乘客。我检查组认为不再退还的押金应为应税收入缴纳相关税费,二次收取的押金应给乘客开具发票。我们已责令其财务人员限期整改进行自查,并补缴其相应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