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24
市民反映某酒店未开发票问题
张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历下区燕子山小区东路某酒店住宿,消费1000余元,但是工作人员不给予开具发票,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2-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调查,该酒店自2011年12月办理税务登记以来,因其公司总部在广州,加盖公司总部印鉴的资料未寄回,该公司未办理账户及发票领购手续。处理:1、责令该酒店立即去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领购发票后立即为纳税人补开发票1062元;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该单位“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