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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4
市民反映物业收取地下停车位管理费问题

刘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历下区农干院路假日丽景小区业主,购买了地下停车位产权,物业要求每月交纳100元的地下停车位管理费,认为收费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2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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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共有车库内的停车服务费正在进行测算,待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出台时将一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在我市新的政策出台前,停车服务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政策出台后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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