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24
市民咨询收取供水二次加压费问题
张女士来电反映:历下区开元山庄21号楼,物业从2011年6、7月份开始收取供水二次加压费用每立方米0.35元,咨询此项收费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2-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