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23
市民反映房屋初始登记问题
杜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某村的村民,希望给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咨询如何办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经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查落实,处理情况为:根据其反映的情况,应持房屋初始登记的资料,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依据《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宅基地或者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五)房屋测绘报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的证明。 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市中区房产交易大厅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市中区房产交易大厅办公地点:市中区纬四路6号,联系电话:8127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