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反映:长清区万德镇某村有村民在村西侧可耕地内挖沙卖沙,没有任何手续,严重破坏土地,而且在可耕地内建房,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查处并拆除。
长清区回复:
经长请区国土资源局调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局监察支队已向区政府发函,要求拆除房屋退还土地,此问题正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