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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3
市民反映平阴县环秀小区路灯不亮问题

陈先生来电反映:平阴县五岭路环秀小区,小区内路灯不亮已经一年,希望相关单位尽快落实解决。

回复时间:2012-02-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平阴县回复:

经平阴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调查,环秀小区的路灯已经无法维修,需要重新更换。根据《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根据以上规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有维修资金的业主使用维修资金,没有维修资金的业主按比例分摊费用。由于小区路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如果环秀小区更换路灯,需要小区相关业主交纳更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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