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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3
市民咨询养老保险的实行时间

卜先生来电咨询:养老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回复时间:2012-02-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我市于1994年1月开始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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