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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3
市民反映燃气单据中无使用数量

唐先生来电反映:燃气公司所开具的收费单据中,未明确注明居民使用的燃气数量,导致居民无法核对单据与实际使用量是否相符,建议燃气公司在收费单据中明确注明每月使用的燃气数量。

回复时间:2012-02-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市政公用局回复:

燃气公司目前使用的客户服务系统暂不具备注明燃气用量的功能,但公司正在对客户服务系统进行修改,增加用气量、气款等相应信息,预计3月份系统修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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