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20
市民反映再就业优惠证年审问题
郑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有再就业优惠证,之前在每年的1-3月份由槐荫区中大街道办事处昆仑街居委会给予年审,但是在2012年自己办理年审时,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知在2012年此证不办理年审,且从1月份开始作废。来电人称自己属于40、50人员,到2012年6月份开始可以享受40、50交纳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给予此证办理年审的问题。
回复时间:2012-02-2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槐荫区政府回复: 联系中大劳保中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再就业优惠证》停止审验,不再回收,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