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20
市民反映某商店发票问题
单先生来电反映:历城区花园路某商店购买了一件199元的衣服,工作人员给自己开具了一张金额170.9元,税28.91元的发票,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告知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2-2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单先生取得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为2006年6月开始推行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开具发票。该发票在票面设计上与其他普通发票有区别,主要表现在,票面上将原商品销售单价和金额分解为金额(不含税)、税额两部分。其中,打印在票面上的“税额”部分体现了销售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而不是消费者额外支付的费用。因此,单先生取得的金额与税额分别列名的发票,属于合理合法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