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16
市民咨询交纳房产抵押代理费是否合理
郑先生来电反映:2009年4月份在高新区茗筑美嘉小区购买的房屋,办理房产证时被开发商告知需要交纳300元房产抵押代理费,开发商名称茗筑世家,咨询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针对来电人反映的情况,我们向负责代理办理房产证的济南市置业担保公司进行了解。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情况是一种普遍现象。按照房屋登记的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开发商与购房人向房管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才能与银行再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开发商、购房人、银行为办理该类手续,往返奔波,耗费大量时间和经理。为妥善解决这一难题,满足当事人的服务需求,济南市置业担保公司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引入代理机制,由其帮助开发商、购房人、银行三方准备房屋登记所需的登记材料,对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实施全程代理,封闭式操作。该项代理服务,完全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完成,如当事人不愿委托代理,可不必缴纳该项代理费,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转让及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