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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15
北大槐树拆迁户反映补偿款被扣问题

孙先生来电反映;槐荫区北大槐树片区拆迁户,2010年拆迁,因为房子是公房,区房管局在拆迁补偿内扣除了10%。认为不合理,希望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15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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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政府回复:经住房保障管理局落实,我局银地公司回复:孙先生对于10%补偿款是否退还一说是不准确的,而是政府针对未享受过房改售房政策居民实行退还10%补偿款与拆迁房改售房款差额的补偿方式。如果该房屋承租人未参加过房改,可以在其所在区房管局办理拆迁房改事宜。孙先生所拆迁的房屋属北大槐树片区,现正在拆迁过程中,待该片区拆迁完毕,可到所在区房管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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