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14
市民反映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1995年与历下区工业南路的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从2007年到2009年一直拖欠工人的工资。希望相关职能单位尽快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2-1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来电人反映单位拖欠2007年至2009年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来电人反映问题建议通过信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