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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13
市民反映再就业优惠证年审问题

杨先生来电反映:8日上午到天桥区堤口路办事处进行再就业优惠证(2004年4月下发)的年审,工作人员告知不再年审,今后作废,希望相关单位帮助落实是否有此政策。

回复时间:2012-02-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自2012年后《再就业优惠证》按照济就办字[2008]19号文件规定自行作废。因此无需再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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