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13
出租车司机反映个人所得税问题
自己是某出租车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其他出租车公司针对出租车司机的个人所得税每月降低160元左右,但该出租车公司一直没有降低。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2-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按照《财政部第65号令》要求及省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有关意见,经省局批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我市由出租汽车司机承担的定期定额税款166.5元给予免征。为将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主管机关专门对有关公司进行了政策讲解及工作部署,接举报电话后,经调查核实,该单位今年对出租司机个人没再收取166.5的税款,只是去年11、12月政策出台前已缴纳的税款因我局退库程序问题还未退至企业,待企业退税完成后将退至个人,我们将对企业的退税情况进行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