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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11
林景山庄居民反映电费过高问题

居住在历下区经十东路林景山庄1号-13号楼,由专人收取居民用电每度0.85元,认为电费过高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2-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我们会同历下区检查局对山东**职业有限公司收取电费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落实,该物业管理的林景山庄目前用电手续没有办理完备,仍延用开发时的临时用电,电费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0.8174元/千瓦时,加变损电量核算出平均电价0.85元/千瓦时收取。物业没有多收业主电费。我们已督促该公司尽快办理用电手续,使业主尽早用上居民生活用电,减轻业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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