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10
市民咨询失业金相关问题
吕女士来电咨询:失业金的问题。
回复时间:2012-02-1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原职工在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女职工在干部工作岗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退休时间),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审核要求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一式2份),户口簿(首页、索引表、本人页)和身份证的原件、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经办机构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档案袋等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