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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9
市民反映工作岗位变更存在异议问题

在2008年6月应聘在历下区文化东路某电脑学院当教师,2012年要求学校交劳动保险时,学校要求转岗,外出招生,因在哺乳期不易外出,学校作出停职处理,对此表示不满,希望职能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2-0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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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调查,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履行(工作岗位变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应当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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