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09
商河县退役士兵反映户口安置问题
张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商河县玉皇庙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于08年12月份到某警备区当兵,入伍时武装部称入伍按非农业户口安置。2010年12月份退伍时,商河县民政局安置办,工作人员称只能按农业户口安置,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0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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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回复:
经县民政局调查,张**是我县2010年冬季接收的退伍士兵,于2010年12月3日持(城大)080004号入伍通知书来我处报道。其入伍通知书中明确注明为农村义务兵。按照《关于下发<优待安置证>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57号)“民政部门要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和《入伍通知书》登记名单以及入伍青年的《入伍通知书》和户口本,即时将《优待安置证》发放到士兵家长手中”。依据《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56号)“《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统一编号制发。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因此,张先生为农村退役士兵,不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