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来电反映:儿子是县盐务局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爱人按月领取320元的抚恤金,咨询抚恤金是否上调。
平阴县回复:
经平阴县物资局调查,工作人员已咨询县劳动部门,纳入社会统筹的非因公统筹的非因公死亡遗嘱人员抚恤金未上调,执行的是鲁人社2009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