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万德镇某村,济南某厂占用村里的可耕地,应发放7万元每亩的补偿款,但是村委只给发放4.5万元每亩,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长清区万德镇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2011年1月1日实施,土地补偿款中80%归百姓所有,20%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的各类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