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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8
商河县贾庄镇某村民咨询军人抚恤优待问题

商河县贾庄镇某村的张女士来电反映:弟弟在2009年入伍,现在还没有回来,2011年领取过抚恤金,咨询今年是否还有抚恤金。

回复时间:2012-02-0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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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回复: 经县民政局调查,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应当依照《兵役法》的规定,《兵役法》第19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张女士的孩子2009年入伍,目前只领取了一年的家庭优待金,张女士可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本到县民政局优抚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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