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08
市民反映某服装店拒开发票问题
孙先生来电反映:历下区泉城路新华书店向东某服装专卖店,自己在该店花费1228元购买了2件衣服,但是该店不给开具发票,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2-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到投诉后,我们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将调查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济南历下**服装店,税号:3724*****0A2,经营地址:历下区泉城路***号,登记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定税销售收入(不含税)60000元,定税额1800元,经营范围:服装的零售。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我们对该户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结合举报人所提供的实物证据金额,对该户处500元罚款,并按规定给举报人补开发票,该户已向举报人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