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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7
市民反映购房落户问题

董女士来电反映:儿子户口在陕西汉中,在天桥区聚贤街买了100多平米的房子,想要把户口迁到济南,买房地所属纬北派出所,有户口本,盖章是汉中市公安局西区派出所,但是纬北派出所告知需要开汉中的户籍证明,来电人称回去开很不方便,认为有户口本就可以,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07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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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经了解,因户籍部门要求,外省落户需持户籍证明。民警已经告知,持户口本到纬北路派出所进行核实,若信息一致,则不必回老家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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