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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7
市民反映养犬问题

 刘女士来电反映:居住在市中区济大路38号,家中养了一只名为挪威纳的犬只,2011年6月份已办理犬证且已打芯片,但是市中区公安局工作人员不允许自己家继续养此犬。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单位对此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2-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的身高为50厘米、体长为80厘米。”罗威纳虽不属于48种禁养犬之一,但身高超出50厘米也是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应尽快迁离重点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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