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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6
市民反映水费过高问题

居住在历下区燕翔路13号院,小区水费按照4.6-4.7/立方米收取,交到小区物业,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2-0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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